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35291 证券简称:力尊信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有关会议
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8.30%股份的股东合
肥方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
在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临时议案一:《关于提请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对公司股东会会议提出临时提案。
贵公司《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为更好的依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外部股东代表,现提请对《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进行修订,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3%) 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一(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十(10)日前提出 股东大会召开十(10)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2)日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2)日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议案二:《关于提请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临时议案三:《关于提请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因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贵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贵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未规定公司解散原因,公司解散原因的规定条款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且该等规定未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清算义务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及时
履行清算义务时的赔偿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维护股东利益,本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外部股东代表,现提请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进行修订,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程第一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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