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5291 证券简称:力尊信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力尊信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
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
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
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第十二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
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 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如有)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 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 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 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需要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六)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 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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