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296 证券简称:澳菲利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 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 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
(4) 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表述为“法律法规”。
(5) “非公开发行股份”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
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
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 定本章程。
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
[2020]20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证监会公告[2013]3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0]3 号)及其他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律、行政法规,由内蒙古澳菲利食品有限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发起设立;由内蒙古澳菲利食品有限公
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巴彦淖
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50800597332736R。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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