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35297 证券简称:东杨新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9 年度报表进行梳理,对存在的会计差错并进行了追溯更正。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1-011
使公司会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企业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度报表进行梳理,对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1.信用等级较低的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予终止确认,其中,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1,704,152.93 元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651,558.00 元确认为短期借款,相应调增期末应收票据余额 2,355,710.93 元;
2.将信用等级较高的票据余额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调增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1,381,644.22 元,相应调减应收票据余额 1,381,644.2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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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的商业票据贴现发生的贴现息调整至投资收
益,调减投资收益 133,797.36 元,相应调减财务费用 133,797.36 元;
4. 补充计提 2019 年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并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计
税基础之前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应收账款 455,242.28 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455,242.28 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 68,286.34 元,调减所得税
费用 68,286.34 元,调减盈余公积 77,391.18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309,564.76
元。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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