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 2
(一)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 ...... 2
(二)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2
(三)回购方式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3
(四)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 3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 4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 4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 4
三、关于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意见 ...... 5
四、关于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行性的意见 ...... 6五、关于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是否可能触发降层情形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情况说明8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主办券商”)作为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球电子”“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宇球电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工作。
宇球电子拟通过要约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东莞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进了核查,并就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4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截至本合法合规性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
资产 652,438,924.56 元,净资产 313,552,780.50 元,流动资产 390,163,278.39 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51.48%,流动比率 1.27。公司货币资金 70,938,938.78 元,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受限情形。
根据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按上限 35,000,000.00
元计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5.36%,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11.16%,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8.97%。假设回购资金 35,000,000.00 元全部使用完毕,公司总资产为
617,438,924.56 元,净资产为 278,552,780.50 元,流动资产为 355,163,278.39 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54.40%,流动比率为 1.16。公司资本结构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目前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本次要约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3.50 元/股。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公司所有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经核查,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宇球电子本次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如下:
1、回购规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0,000,000 股(含 10,000,000 股),占回购前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际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0.00 元(含 35,000,000.00 元)。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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