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5298 证券简称:宇球电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 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简称“公司”)。 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730466910P。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人。 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决。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让。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 公司股份采用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在依法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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