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16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35300 证券简称:人为峰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5,031,3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0839%,可
交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解除
股东姓名或 股股东、 事、高级 本次解限 本次解除 限售股数 尚未解除
序号 名称 实际控制 管理人员 售原因 限售登记 占公司总 限售的股
人或其一 任职情况 股票数量 股本比例 票数量
致行动人
1 肖妙如 是 董事 D 940 0.0008% 20,790,000
丝绸之路公 D
航旅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2 -甘肃省现 否 - 11,704,000 10.1877% 0
代服务业创
业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3 秦瑶珍 否 - D 1,926,379 1.6768% 0
甘肃矩烁网 D
4 络科技企业 否 - 1,400,000 1.2186% 0
(有限合伙
公告编号:2023-007
合计 — 15,031,319 13.0839% 20,790,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为峰”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指南第1 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四节规定“2.4.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