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4 15:37:07 股吧网页版
七维健康: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35301 证券简称:七维健康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09:0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301 七维健康 2024 年 5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 1 号 1 幢 17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涛先生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的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4 年经营计划,编制了《2024 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
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