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5301 证券简称:七维健康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七维健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一)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的交易;
(五)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如上述事项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二)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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