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 2019 年 7 月至 12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1. 本议案中的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能够按照市场公
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9 年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
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 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家龙:
汪大联:
日期: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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