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1
公告编号:2020-031
苏州龙的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零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1
第一节 监事......31
第二节 监事会......32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
第九章 通知......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三章 附则......41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证券公司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增购、受赠股份或转让、赠与、
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八)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和参与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