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311 证券简称:华瑞信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五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1)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3) 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4)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5)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 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7)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
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七条 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
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
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办法中有关规定报公司有权部门
审批。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部向董事
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2) 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3) 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4) 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5) 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6) 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7) 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及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审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外担保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6)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7) 中国证监会、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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