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5311 证券简称:华瑞信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以下简称“承诺 相关方”)及公司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
程中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
重组、破产重整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4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
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公
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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