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5311 证券简称:华瑞信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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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和《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具体内容以决议为准。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除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外,公司的下列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六)除需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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