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5311 证券简称:华瑞信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 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同时,公司应当尽快通过法定程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报备。
第七条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公司如需变更、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
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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