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5311 证券简称:华瑞信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和《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或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召开时;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和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第六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提前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书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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