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5314 证券简称:金禾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凡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违反《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
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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