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42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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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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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42 号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极众智能)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
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264 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极众智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内容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出具非标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极众智能2025 年度和 2024 年度发生净亏损-9,386,446.06 元和-12,222,937.59
元,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极众智能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
108,630,389.70 元,应付短期有息负债余额为 31,481,656.85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极众智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政R志远核字第260000142号
三、非标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非标意见段中不涉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千2025年4月24日对极众智能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5) 003877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友:;;仁
(特殊普通合伙)
文家红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少位计bt尸
张洪忠
二0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
告专用,复印无效。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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