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5
证券代码:835322 证券简称:华创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或制定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二)》,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
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下简称“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 上市公司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公平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可能导致股价异动的重大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一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全资或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方式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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