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5322 证券简称:XD 华创股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放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 组织机构在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组织提供的担保。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融资或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 50%以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六条 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办法第八条及九条所规定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八条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提出的新融资申请。
第三章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对外担保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该担保风险较小的,经三分之二以上公司董事会成员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公司应确定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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