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35328 证券简称:ST 百华科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 2026 年 5 月 6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执行结案
通知书》(2024)粤 1971 执 26184 号,本案目前已结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朱地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晓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0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执行期间(即
2018 年至 2019 年),原告累计独立完成了合同款项合计 211,282.44 元。但被告
未依约向原告支付过任何合同款,自 2019 年以来,原告每年都多次向被告董事长、董事赖世军追要合同款项,但其一直敷衍了事,拒绝支付。原告因此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被告依约支付相关合同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178,066.43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2,006.38 元(违约金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销售合同及业务合作协议书等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
之日,欠款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前的款项,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 4.35%计算违约金,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为 32,006.38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暂计:210,072.81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2 月 29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
粤 1971 民初 37108 号,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朱地长支付合同款 175,364.43 元;
限被告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朱地长支付垫付税金 2,702 元;
限被告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朱地长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分段计算:以 190,592.44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19 年 9
公告编号:2026-019
月 8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4,94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从 2018 年 2 月 25 日起计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 4,940 元为基数,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15,75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从 2018 年 9 月 27 日起计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 15,75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朱地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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