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35333 证券简称:帕克国际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4-057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颖、窦超、朱宁
2024年 12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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