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30
公告编号:2019-057
证券代码:835334 证券简称:中科迈德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中科迈德(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4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9 年 6 月 26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武汉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武汉光谷人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谭锐锋、俞素梅、欧阳松、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陈凯、吴欣江、黄群丽、中科迈德(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凯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沐潮、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仲裁案情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公告编号:2019-057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仲裁的请求及依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2019)武仲
调字第 000001424 号)。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在2019年9月23日作出的(2019)武仲调字第 000001424 号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如下:
(一)协议各方确认,被申请人三方连带回购申请人持有的 214.5 万股股份(占比
8.94%),并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
(二)被申请人应于本协议签订 7 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本案中申请人的律师代理
费、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保全费等。
(三)上述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本协议各方于申请人收到全部款项后 10 个工作
日内共同前往登记机构或相关单位办理前述股权回购的相关变更登记、公告
手续。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协议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四)如被申请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全部款项,则申请人有权要求前述
三方立即连带向被申请人支付全部未足额支付的款项和利息(利息以未足额
支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计付至全部
款项、利息清偿之日止)。
(五)协议各方均同意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根据本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结案,调解
书中不写明争议事实和理由。
(六)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协议各方在案涉合同项下不再产生任何争议。(七)任一方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效力。被申请人不按时,足额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积极配合武汉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协议。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57
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仲裁调解未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的调解,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调解书》((2019)武仲调字第 000001424 号)
中科迈德(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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