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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6 16:26:07 股吧网页版
中科迈德: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35334 证券简称:中科迈德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中科迈德(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
提供的任何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象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四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提出请求。 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
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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