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经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推荐,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股份”)股票于2016年12与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长运股份,证券代码:839840),并由本公司提供持续督导服务。持续督导期间,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以及双方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条款,为长运股份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协助长运股份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长运股份及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限售登记及解除限售登记等事宜。本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已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长运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考虑到长运股份的发展战略,经我司与长运股份充分沟通、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2019年3月30日,本公司与长运股份签署了《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书》,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履行了报备程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
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依据指南的规定,《持续督导终止协议书》生效,自2019年4月16日起,本公司不再担任长运股份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长运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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