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5338 证券简称:赛孚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上海赛孚燃料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赛孚燃料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赛孚燃料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赛孚燃料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
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及《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
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决议无效。若因此对公司造成损害的,由负有责任的股东、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
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
经理对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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