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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5:34:02 股吧网页版
金网信息: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5340 证券简称:金网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下列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

(十四)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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