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5340 证券简称:金网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
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1、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4、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机制,每半年核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应当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委托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等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十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三章 关联交易结算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通过公司双方关联交易往来科目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与控股股东财务部门及时结清关联交易余额。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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