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5:34:20 股吧网页版
鑫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35342 证券简称:鑫众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文阁
6. 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成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续办资产池业务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在浙商银行续办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提高公司的应

公告编号:2025-047

收票据管理效率,为公司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质押,以出口应收账款入池作为还款来源形成共享的集团资产池,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增值服务。本次拟续办资产池业务的实施主体为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兴佳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的续办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有效。具体业务期限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将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相应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额度内的各项法律合同等文件的签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伍仟万元的资产池额度,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职业资格,工作认真主动、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许兴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名许兴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期满。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向关联方辽宁新兴佳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吕蓓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服务,借款、销售商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2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