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关于对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鲁舜专审字[2026]第 0089 号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众科技”)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为鲁舜审字[2026]第 0380 号),审计报告中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对出具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鑫众科技连续多年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98.68 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股本总额的 2/3(股本为 10,592.80 万元),表明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鑫众科技 2022 年度净利润为-1,909.16 万元,2023 年度净利润为-7,786.05 万
元,2024 年度净利润为-4,939.35 万元,2025 年度净利润为-1,440.13 万元,多年连续亏损金额合计 -16,074.69 万元;鑫众科技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98.68 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实收股本总额的 2/3(实收股本为 10,592.80 万
元)。若鑫众科技后续运营情况不佳,仍可能出现持续亏损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
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鑫众科技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公司盈亏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四、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中涉及事项无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鑫众科技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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