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35354 证券简称:格润牧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格润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格润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西安格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格润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街道西宝路向西200 米,邮政编码:710301。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04.0548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
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 多元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活禽销售;家禽饲养;家禽屠宰;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动物诊疗;兽药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新鲜蔬菜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肥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饲料研发;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蔬菜种植;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