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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7 15:38:15 股吧网页版
百通能源: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深交所证券账户信息及关联方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7



证券代码:835359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深交所证券账户信息及关联方信息等

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

所主板上市,2022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的第十八届发审

委 2022 年第 109 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为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顺利办理后续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自愿提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对申报资料核查后出具《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根据财税[2011]108 号通知第三条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上市的公司限售

股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 20%的税率直接计

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和鉴证报告的申报,如进行申报的

股东请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前提供以下资料:

1、股东本人签名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股东证券账户券商营业部盖章版开户信息表(含身份信息、客户账号等)一份;

3、券商营业部盖章版买卖“百通能源 835359”股票的全部交割单(含客户账号、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其他费用等信息)一份。

若逾期不进行申报或者无法提供完整的持股成本原值资料,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请全体股东提供深交所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必须提供)

为了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请全体股东于提供以下资料:

1、签名或盖章版股东账户信息表一份(模板见附件);

2、签名或盖章版股东代码卡(深市)复印件(如股东代码卡已丢失,可在券商营业部查询股东代码信息截屏并打印);

3、签名或盖章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必须提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其中股东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请提供管理人关联方信息。

全体股东提供签名或盖章版“关联方信息表及承诺函”(模板见附件),应保

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责任。

四、提示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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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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