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6:51:20 股吧网页版
广尔纳: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5361 证券简称:广尔纳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芜湖广尔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案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一)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

公告编号:2025-034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对外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出。

第九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条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二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

公告编号:2025-034

交股东会审议(需要政府部门批文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在前述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如发现该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过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不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