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5363 证券简称:腾信软创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腾信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会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行政法规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法规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辞职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辞任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半数以上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过半数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五) 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无效。 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
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
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
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
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
会决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
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
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
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
合执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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