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5363 证券简称:腾信软创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腾信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腾信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北京腾信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腾信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公司的长期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三)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在设立后 12 个月内的借款视同为对外投资,依照本制度确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所有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若公司处于创新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该由股东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若公司处于基础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八条 不满足本制度第七条所规定的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一)若公司处于创新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该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若公司处于基础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该由董
事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本制度第八条所规定的标准的,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事项,可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决策并实施投资的,应在决策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事宜及相关资料向董事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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