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4-078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 西川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川禾”)拟开展增资扩股并引入新股 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江西川禾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光伏焊带辅材相关业务,主要原材料为铜, 其运营对现金流的充足性有着较高的要求。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需 求亦同步增长。本次江西川禾开展增资扩股,是基于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及资金需求,旨在增强业务履约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为支持江西川禾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其日常运营的资金 需求,同时结合产业结构优化等因素考虑,决定放弃江西川禾本次增资的优先 认缴权,该决策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慎重决策。
本次交易由新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以人
民币 20,000.00 万元认购江西川禾新增注册资本 16,891.61 万元,公司放弃对江
西川禾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西川禾的股权比例由 60.00%下降至 13.70%,
江西川禾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川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川禾”)、 安徽川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川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五千 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同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 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财务报告的总资产为 1,270,593.3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83,736.33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600,157.71 万元。
本次公司持有股权被动稀释涉及的持股主体为江西川禾,根据江西川禾经
审计(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江西川禾合并财务
报告的总资产为 33,391.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2.63%;净资产为 2,509.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0.65%;2024 年 1- 8 月营业收入为 36,357.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06%。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认缴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综合考虑本次
交易涉及的实际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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