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5370 证券简称:东江菲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东江菲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
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 (四)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
的定向增发);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
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准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
职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 他方式进行。
规定的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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