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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常乐铜业: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03

公告编号:2016-007

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8月1日,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1日以电话联系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会议表决票为5票。会议同董事会秘书霍正龙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董事会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同里支行申请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于2016年6月16日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同里支行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期限自2016年06月16日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吴江常乐铜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吴房权证同里字第07003171号)作为抵押财产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同里支行签署吴农商银高抵字(D10201606804)第0173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过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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