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9
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九章 通知......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6
第十二章 附则......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莫志禄、莫迪、莫桐、莫粟、杨晶、叶沃泉、陈本、莫菲、
莫伟林、莫志丽、欧雪珍、黄伟明、孔凤英、翟琰、张立超、武
洲、张燕共十七位股东(以下合称“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北
京市禄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
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柳林村北京长城节能锅炉厂3幢平房
101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股份公司的组织
形式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实施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不断开发新产
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利用资本市场吸纳各种资金;使公司成为
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股东取得最大的收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
设计;销售电子产品、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建筑材料、纺织品、
灯具、厨房用具、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化用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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