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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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4
一、释义......4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5
第二部分正文......7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7
二、股份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7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9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11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13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4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演变......16
八、股份公司的业务......2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6
十、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29
十一、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33
十二、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4
十三、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5
十四、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6
十五、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7
十六、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39
十七、股份公司的税务......39
十八、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41
十九、股份公司的员工及社会保障......4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3
第三部分结论性意见......44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挂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股份公司、公司、禄智股份指 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禄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禄
禄智有限 指
智科技、禄智科技发展
禄智科技 指 北京禄智科技有限公司
禄智科技发展 指 北京禄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禄智电气 指 禄智(北京)电气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本次挂牌 指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行为
现行有效的《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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