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35391 证券简称:百事宝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
(五) 股票、基金投资 ;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
(七) 其他投资。
公告编号:2025-047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
(二)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
(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培育核心竞争力 ;
(四) 坚持科学发展观, 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量力而行, 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四)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 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公司进行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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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审议程序。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条款关于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的规定,适用第五条规定的审议程序。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授权总经理审批。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须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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