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5391 证券简称:百事宝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委员会应以报告、建议、总结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支持审计委员会工作,确保在公司风险管理、运营、业务和外部条件方面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向本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其形式及质量应足以使其能够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对主要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事宜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调查或审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在公司系统内进行调查研究,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或说明。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就有关调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的回复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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