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0 17:37:20 股吧网页版
万家天能:方正承销保荐关于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
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天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 否

止挂牌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5〕69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因万家天能未在法定期限及其后两个月内披露 2023 年年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股票恢复交易期间,挂牌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
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万能”。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将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方正承销保荐已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方正承销保荐关于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
形,公司股票将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终止挂牌。
公司股票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万能”,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鉴于主办券商已经无法联系到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无法获知公司针对上述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 主办券商提示

鉴于方正承销保荐已经无法联系到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事项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及时发布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一)挂牌公司联系人:雷志辉

联系电话:13501027884

邮箱:leizhlei@163.com

(二)主办券商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010-56991867

邮箱:shengweiwei@foundersc.com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