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2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35398 证券简称:泰通农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7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7 月 25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科苑 11 号楼。
杨玲,女,196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年2月28日,泰通农业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因
公告编号:2019-033
合同纠纷被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该诉讼涉案金额2739.72万元,占泰通农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38%,构成重大诉讼,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于2019年3月19日才补充披露。
泰通农业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杨玲时任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 条、第1.5 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泰通农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杨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趋于停滞。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趋于停滞,2018 年度审计工作无法正常推进。
公告编号:2019-033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 112 号)
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