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6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5401 证券简称:杭摩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杭摩集团《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有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提名的董事进行了
公告编号:2024-051
任职资格审查,其均符合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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