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1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35401 证券简称:杭摩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沈晓音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独立董事李伯耿因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叶水荣因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闫绪奇因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52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晓音为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选举沈晓音担任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0 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大鹏为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聘任周大鹏担任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即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0 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管继红、陈建国、苏勋、沈琛聪、王建军担任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聘任管继红、陈
公告编号:2024-052
建国、苏勋、沈琛聪、王建军担任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0 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占晓芳为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聘任占晓芳担任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0 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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