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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8:49:41 股吧网页版
杭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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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5401 证券简称:杭摩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
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的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被聘任人周大鹏、管继红、陈建国、苏勋、沈琛聪、王建军、杜雅芬、占晓芳履历、股份持有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被聘任人周大鹏不存在不能担任总经理的情形;被聘任人管继红、陈建国、苏勋、沈琛聪、王建军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被聘任人杜雅芬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被聘任人占晓芳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情形。经审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被聘任人周大鹏符合总经理任职资格、被聘任人管继红、陈建国、苏勋、沈琛聪、王建军符合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被聘任人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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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54

雅芬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被聘任人占晓芳符合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经审查,被聘任人周大鹏、管继红、陈建国、苏勋、沈琛聪、王建军、杜雅芬、占晓芳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认为,周大鹏符合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管继红、陈建国、苏勋、沈琛聪、王建军符合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杜雅芬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总监;占晓芳符合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
2024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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