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公告编号: 2025-020
证券代码:835401 证券简称:杭摩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
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有关会议事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2025 年 5 月 13 日,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收到单独持有 15.3685%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沈晓音书面提交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请在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中增加《关于补充
确认 2025 年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的《关于补充确认 2025 年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 2025-020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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