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5410 证券简称:唐年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唐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全文替换)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 公 司 3% 以上股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持 有 公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 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及提出临 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及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和持股比例。 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和持股比例。
公告编号:2025-023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 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 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的新增要求和相关表述,故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上海唐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唐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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