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7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5414 证券简称:龙威新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
(一) 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时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竟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三) 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368,750股,不超过2,73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3.0%,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927,5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告编号:2025-003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五) 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如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19%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39.57%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应当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二)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当在事实发生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 2 个转让日内,应当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
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8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
公告编号:2025-003
本次回购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1.60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1.8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841,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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